关于我院大学生参加苏州市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时间:2020-10-12 09:57 访问:28

各学院:

我院大学生参加苏州市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苏医基【2020】12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属地原则参加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二、学生医保政策

参保大学生可以享受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

(一)门诊医疗待遇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三)住院医疗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苏州市学生医保政策待遇详见“告大学生书”(附件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可登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suzhou.gov.cn),在”公共服务”中“业务须知”查询。

参保登记咨询:12333,69820471 待遇报销咨询:12333,67575023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12333,69820515社会保障市民卡咨询:962026

三、学生参保费用的缴纳

2021年度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5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学校负责代收代缴学生个人参保费用,并集中缴付至苏州市税务部门。

参保学生中,在苏州市区高等院校就读的以下两类学生可申请医疗救助资格:

苏州市户籍:享受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本人)、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的学生;

非苏州市户籍:持有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低保家庭学生。

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1、苏州市户籍学生:可通过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inzhengju.suzhou.gov.cn)主页的“公共服务”栏目中“救助信息查询和监督”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学校可通过该平台,直接验证申请学生救助身份。

2、非苏州市户籍学生:出具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原件),或者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签署有效日期。证明材料上必须明确这个学生是不是低保对象,仅证明其家庭困难无效。

四、学生参保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说明

1、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利学生、利家庭、利学校、利社会的公益事业。各学院应向全体学生进行广泛的医保政策宣传发动、解释工作,将《告大学生书》内容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全体学生均应人人参保;必须告知学生“没有参加苏州市医保的学生不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如学生仍坚持不参保,必须签写不参保回执

2、信息申报:

已将参加2020年度医疗保险学生的有关信息发送至20-21天平学工群,此信息作为学生续保的基本信息资料,不需做变动,保留原信息即可,只需要将已毕业学生删除,添加新生信息即可,于10月20日前将学生参保信息EXCEL表电子文档完成。

“大学生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回执”留存于各学院,保存至2021年的12月30日止。

3、各学院医保工作负责老师将学生参保信息参保费用以及医疗救助申请材料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交学生处107室。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2日

2021告大学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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