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院大学生参加苏州市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苏医基【2020】12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按属地原则参加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二、学生医保政策
参保大学生可以享受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
(一)门诊医疗待遇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三)住院医疗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苏州市学生医保政策待遇详见“告大学生书”(附件一)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可登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suzhou.gov.cn),在”公共服务”中“业务须知”查询。
参保登记咨询:12333,69820471 待遇报销咨询:12333,67575023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12333,69820515社会保障市民卡咨询:962026
三、学生参保费用的缴纳
2021年度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5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学校负责代收代缴学生个人参保费用,并集中缴付至苏州市税务部门。
参保学生中,在苏州市区高等院校就读的以下两类学生可申请医疗救助资格:
苏州市户籍:享受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本人)、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的学生;
非苏州市户籍:持有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低保家庭学生。
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1、苏州市户籍学生:可通过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inzhengju.suzhou.gov.cn)主页的“公共服务”栏目中“救助信息查询和监督”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学校可通过该平台,直接验证申请学生救助身份。
2、非苏州市户籍学生:出具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原件),或者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签署有效日期。证明材料上必须明确这个学生是不是低保对象,仅证明其家庭困难无效。
四、学生参保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说明
1、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利学生、利家庭、利学校、利社会的公益事业。各学院应向全体学生进行广泛的医保政策宣传发动、解释工作,将《告大学生书》内容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全体学生均应人人参保;必须告知学生“没有参加苏州市医保的学生不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如学生仍坚持不参保,必须签写不参保回执。
2、信息申报:
已将参加2020年度医疗保险学生的有关信息发送至20-21天平学工群,此信息作为学生续保的基本信息资料,不需做变动,保留原信息即可,只需要将已毕业学生删除,添加新生信息即可,于10月20日前将学生参保信息EXCEL表电子文档完成。
“大学生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回执”留存于各学院,保存至2021年的12月30日止。
3、各学院医保工作负责老师将学生参保信息、参保费用以及医疗救助申请材料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交学生处107室。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2日
2021告大学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