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金螳螂公益慈善基金会首期300万元赠款到账
[教育发展基金会] |
| 近期,苏州金螳螂公益慈善基金会与苏州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达成资助意向,定向捐资1000万元用于苏州科技大学金螳螂土木工程创新实践教育中心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130.40万元,总建筑面积4508...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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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金螳螂公益慈善基金会首期300万元赠款到账
[发展规划处] |
| 近期,苏州金螳螂公益慈善基金会与苏州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达成资助意向,定向捐资1000万元用于苏州科技大学金螳螂土木工程创新实践教育中心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130.40万元,总建筑面积4508...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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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大学所属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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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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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科技大学所属企业改革工作方案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附件 苏州科技大学所属企业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8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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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中秋节”开放安排
[天平图书馆] |
| 图书馆“中秋节”开放安排 根据学校“中秋节”放假通知精神,图书馆9月13日阅览正常开放,暂停图书借还服务,9月14日起恢复正常开放。 特此通知 图书馆 2019年9月11日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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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
[音乐学院] |
|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2019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以下简称CET)和口试(以下简称CET-SET)定于12月14日(星期六)和11月23至24日举行,...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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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学籍处理、课程重...
[音乐学院] |
| 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学籍处理、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学籍处理、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注册工作 1、本学期 2015(...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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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至2017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中发现...
[审计处] |
| 《2015至2017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完成,相关资料已上报江苏省教育厅监督与审计处。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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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
[审计处] |
| 《2017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完成,相关资料已上报江苏省教育厅监督与审计处。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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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文书院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工作结束
[审计处] |
| 敬文书院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工作结束,送审价43882392.14元,核减额767934.82元,核减率1.75%。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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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校区东区学生宿舍(12-17#)项目的结算一审审核工作结束
[审计处] |
| 新校区东区学生宿舍(12-17#)项目的结算一审审核工作结束,送审价104949760.74元,核减额14737186.37元,核减率14.04%。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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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团员
[团委] |
|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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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团委] |
| 第十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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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团委] |
| 第十五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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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团的地方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
[团委] |
| 第十八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后一年内举行。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 |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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