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序号 类别 安家费
(万元)
购房补贴
(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岗位津贴 配偶工作 年龄要求 工作条件
1
两院院士 面议 面议 100 面议 配偶随调   面议
2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面议 面议 50 面议 配偶随调 55周岁以下 面议
3
具备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
带头人条件者
20 50 20 面议 配偶随调 50周岁以下 面议
4
具备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
带头人条件者
12 35 12 教学1档 配偶随调
50周岁以下
配备笔记本电脑
5
具备担任校级重点学科
带头人条件者
8-10 24-26 8-10 教学2档 配偶随调 50周岁以下
配备笔记本电脑
6
学术方向带头人 6-8 18-20 6-8 教学3档 配偶随调 50周岁以下 配备笔记本电脑
7
骨干教师 4-6 12-14 4-6 教学5-6档 不解决 40周岁以下  
8
博士 2-4 6-8 2-4 教学7-8档 不解决 40周岁以下  
    

1、第5类人才须具备正高级职称,一般应是博士生导师;第6类人才须具备正高级职称;第7类人才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2、表中所列购房补贴均不包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表中所列1-6类人才,学校可以解决配偶工作,但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各下浮2万元;表中所列7-8类人才,学校可解决配偶及子女户口。

4、表中所列科研启动费均为理工科标准,文科减半;引进人才在调入时能带来国家级教研或科研项目的,科研启动费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万元/项。

5、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房租住,过渡期限为1年;引进人才可报销单程来校路费和搬家费。

6、引进人员所享受的具体待遇标准,由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相关待遇将分期予以兑现。关于政策的例外原则:对仅满足一般教学需要的补充师资,不适用本政策。

7、有意应聘者,请下载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人才应聘情况表》,同时附相关材料。

8、详情请咨询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丛老师,唐老师电话:0512-68092996/68090233,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苏州科技学院人事处,电邮:pao@mail.usts.edu.cn ,传真:0512-68242298,邮编:215011。

9、本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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