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第5类人才须具备正高级职称,一般应是博士生导师;第6类人才须具备正高级职称;第7类人才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2、表中所列购房补贴均不包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表中所列1-6类人才,学校可以解决配偶工作,但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各下浮2万元;表中所列7-8类人才,学校可解决配偶及子女户口。
4、表中所列科研启动费均为理工科标准,文科减半;引进人才在调入时能带来国家级教研或科研项目的,科研启动费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万元/项。
5、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房租住,过渡期限为1年;引进人才可报销单程来校路费和搬家费。
6、引进人员所享受的具体待遇标准,由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相关待遇将分期予以兑现。关于政策的例外原则:对仅满足一般教学需要的补充师资,不适用本政策。
7、有意应聘者,请下载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人才应聘情况表》,同时附相关材料。
8、详情请咨询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丛老师,唐老师电话:0512-68092996/68090233,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苏州科技学院人事处,电邮:pao@mail.usts.edu.cn
,传真:0512-68242298,邮编:215011。
9、本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